開發商違規卻由購房者承擔損失
本市平政縣6A區生利公寓區只有對728平方米地段的主權證書,但開發商-長生利公司卻建設面積為1073平方米的地下停車場,僭建面積為345平方米。由此,該公寓購房者數年來不得簽發“粉紅簿”。
據市資源與環境廳告知,按關於公寓區建設土地的規定,開發商須補充繳納僭建面積的土地使用費。然而,開發商認為僭建面積是在綠樹公園面積範圍內,而此區域在竣工後將轉交給地方,所以不要繳納土地使用費。
據悉,購房者因此原因,而不得辦理“粉紅簿”的場合相當普遍。例如新富郡康家新鄉公寓開發商擅自擴建地下層;擅自將住房面積分小;僭建共用室、付款存車區域、托兒所等的公共場所;遮蓋各天井和從地面層到閣樓的樓梯;將在第二層各游泳池服務室分成71間住房,不符合經審批的設計等。
第十二郡信豐公寓購房者儘管已完成對開發商的財政義務,但由於開發商的各違規行為,而過了10年仍未獲得辦理“粉紅簿”。平新郡阮權、舊邑郡舊邑康家、新富郡Rubyland等公寓許多居民也遇上類似情況。這些居民因已完成對開發商的財政義務,甚至已支付了土地使用費,但不得辦理“粉紅簿”,而感到不滿。
集中解決令居民不滿的事項
據市資源與環境廳告知,截至7月底,已有115個項目,共5萬8782 個場合獲發“粉紅簿”。現有逾1萬8800份卷宗正等候繳納稅款以簽發“粉紅簿”,還有1885個場合未繳納卷宗。
據市土地登記辦公室經理余輝光告知,指引落實《土地法》的第43號《議定》規定,若項目開發商違反土地、建築、住房規定,市資源與環境廳向省級人委會報告以按法律規定作出處理。由此,有違規行為的公寓過去期間不得為購房者申辦“粉紅簿”,而須等候市人委會的指導意見。
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最近在為了解決公寓“粉紅簿”簽發工作遇上的羈絆,與各廳、部門和地方舉行的會議上承認,儘管本市已竭盡全力,但仍未能解決所有對“粉紅簿”簽發工作不滿的事項。因為對某件住房、某個項目“粉紅簿”簽發工作附屬於從開發商到各有關機關的多個單位,甚至還附屬於居民,而不只是簽發機關的工作。由此,本市將集中排除羈絆,以解決居民的正當要求,住房若具備簽發條件,就立刻簽發,至於開發商的違犯後來將解決。
另外,陳永線副主席還告知,除解決過去期間留下後果的場合外,本市也核查,以免發生類似的場合。據此,本市正對各緩慢獲發“粉紅簿”的場合進行分類處理。其中,對於呈欺詐跡象的場合,須立刻轉交給公安機關以按規定調查處理;對於開發商與客戶之間民事性糾紛事件,轉交給法院處理;對於違反許可證、不符合規劃、不確保居民安全等的項目,須堅決處理,強制開發商克服。
然而,項目若違規但影響程度不大,可審議先對居民簽發許可證,後來才對開發商處理並表示:“單是生利項目,市人委會已審批市資源與環境廳關於對在728平方米面積範圍內住房辦理‘粉紅簿’的建議。對於開發商的違規行為,市稅務局確定和開發商須補充繳納土地使用費(若有)。
本市各廳、部門未來期間須集中解決令各居民不滿的事項,具體是對逐個場合審議解決,而不是等候對整個項目解決後才辦理。先要審議為民眾解決,然後才解決開發商的違規行為。若在解決過程中,企業沒有合作態度,則審議在投資新項目過程中採取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