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总理在会议上发表时,强调于在制定相关鼓励发展屋顶太阳能政策、机制的议定时的关于技术及经济效果的接近方式须有一惯性及科学性。制定上述议定一事须列入总体规划及落实八号电力规划计划之中,关键是为共同责任,确保能源安全方面不受耽误及满足社经发展的需求。
此前,根据工商部的报告显示,安装自产自销屋顶太阳能发电併入国家电网的组织及个人可以免除发电许可证。对于安装容量为1兆瓦(MW)以上并选择剩余电源卖给国家电网的自产自销屋顶太阳能发电场合,组织及个人须按照法规办理电力发电许可证申请手续。对于购买剩余电力併入国家电网的方案,工商部建议对北部和剩下地区的购买比率分别是安装功率的2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