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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劃一與具可行性法律體系

〔本報消息〕繼續第八次會議議程,國會代表昨(21)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法律規範文本頒行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
同塔省代表阮氏梅花
同塔省代表阮氏梅花
經討論,北寧省國會代表陳氏姮、永隆省代表范必勝、同塔省代表阮氏梅花(見圖)與河內市代表武氏留梅等建議繼續落實如政府現行規定的第二個方案,同時研究修訂和補充各項規定,旨在提高每個主體的責任感,避免落實開展過程有混淆與確保供國會常務委員會指導採納和整理項目順暢上呈國會通過
對上述法案的第二方案表示認同,河內市國會代表武氏留梅肯定,維持現行規定是繼承歷屆國會遺留的革新成果。若對換角色落實則是立法活動歷史上的退步。永隆省國會代表范必勝建議,應制定革新落實模式才能如過去期間限制落後、削減與調整計劃。

據此,上述法令和法案卷宗應制定每份文本頒行的細節規定文本與失效的具體計劃。由此,才避免法令法律獲頒行後等待細則規定文本,同時也提高獲制定法律草案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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