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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12 歲女童被判 8 年徒刑

〔本報消息〕廣治省人民法院昨(29)日對涉嫌強姦兒童罪的原海安鄉農民會主席潘清瓚(48歲,寓居廣治省兆峰縣海安鄉美水村)開庭初審。結果,審判委員會對被告潘清瓚宣判8年有期徒刑。
聽判刑後的潘清瓚被押出法院送往看守所。(圖源:清祿)
聽判刑後的潘清瓚被押出法院送往看守所。(圖源:清祿)
據案卷指出,去年10月7日下午2時許,看見Đ.T.M.H(12歲,鄰居的女孩)獨自在家因此阿瓚就萌生歹念。阿瓚前往鄰居住房並抱起Đ.T.M.H進入臥室內,儘管被Đ.T.M.H連續抗拒,但仍遭阿瓚強姦。

事後,阿瓚回家。Đ.T.M.H很驚慌,因此向父母敘述該事。Đ.T.M.H家庭已向海安鄉公安舉報。隨後,海陵縣公安已進行調查。該案的一個重要證據是刑事科學院駐峴港分院已確定,在受害者家裏被上留有阿瓚精子的痕跡。據Đ.T.M.H告知,此前她曾多次遭阿瓚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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