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酒和啤酒危害預防法》中的新規定可行性,國會社會問題委員會副主任裴士利告知,法律已將執法職責分配給從部委到基層單位的各機關。教唆、強迫他人喝酒或啤酒,向18歲以下人士銷售酒或啤酒等行為,一旦被發現將由上述機關和職能幹部處罰。然而,裴士利副主任也承認有“好的法律但落實時仍存在問題”。就如《煙草危害預防法》,儘管制定良好規定,但未曾處罰任何場合。這首先是獲分配職能的機關和部門負責人的失當。其實法律化各項規定將產生教育作用,以逐步提高人們的意識。
交警檢查司機的酒精濃度。
而衛生部法制司副司長陳氏莊也認為,剛列入法律的禁止銷售酒精,禁止誘使、教唆他人喝酒和啤酒,或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銷售酒或啤酒等行為的規定“屬於難取得高度可行性的規定組”。然而,陳氏莊副司長解釋,這組規定的首要目標是導向行為而不是處罰。因此,第一個措施是宣傳、說服以便民眾瞭解其益處以及遵守法規的必要性。例如,對於禁止教唆和誘使他人喝酒、啤酒的規定,當列入法律時,人們會知道其有權拒絕喝酒和啤酒,從而提醒上述行為的人。陳氏莊副司長也透露,除了陸路和鐵路交通領域的行政違法處罰規定,其中包括酒後駕駛的處罰規定第100號《議定》外,衛生部還向政府提交了衛生領域的行政處罰《議定》,其中包括《酒和啤酒危害預防法》中其他違法行為的製裁。預計政府總理將於本月簽署頒佈。
根據上述《議定》草案,教唆、誘使他人喝酒和啤酒,或向18 歲以下人士銷售酒和啤酒等行為都有明確的規定,視乎違規的程度而作出警告到罰款。處罰權限屬於多個職能機關,其中包括相關部門的監察力量,例如工商、醫療以及各級人委會主席。如果發現違規情況,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公安戰士和市場管理力量都可以作出處罰。衛生部代表指出,例如對於教唆、強迫他人喝酒和啤酒的行為,《酒和啤酒危害預防法》准予權限機關截取監控視頻、錄影、拍照以作為處理的依據◆
不喝酒仍含有酒精?
網上正流傳“即使只吃荔枝、喝糖漿也含酒精成份”訊息。對此,市營養中心原主任杜氏玉葉營養專家表示,除了酒、啤酒含有酒精(乙醇)外,還有許多其他飲料和食物也含酒精成份,民眾需要注意。然而,天然食物很難產生酒精,而且食物是有機酸,因此人體的吸收過程很緩慢,所以不能透過吹氣而呈現。一些藥物,例如止咳糖漿,醫生規定的劑量是很少的,一次不會服用幾百毫升以致產生酒精。
營養專家指出,除了酒和啤酒外,還應識別出人們誤以為非酒精飲料的一些飲品,以免參與交通時被處罰。例如,工業發酵果汁中含有3%-5%的乙醇,相當於啤酒中的酒精含量;自製發酵果汁中仍含有乙醇;有的發酵果汁的酒精含量高達12%。這些存在血液、呼吸中的酒精,使用設備檢測時均被發現。人體攝入酒精後的自然狀態會改變行為或造成影響,導致不安全駕駛。
此外,實際上有些菜餚在烹製時,人們會加入酒料,而高濃度的酒精在飲食時要留意。因此,除了民眾要注意之外,餐廳也應注意以烹製食物時另作處理,避免食物中含有酒精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