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定违法行为
陈文渥的胡志明市平利乡房屋使用18年后已经老化破损,屋顶和墙壁渗水,每逢大雨屋内便积水。日前,他对房屋进行部分维修,包括抬高地面、更换屋顶、加固墙壁,但没有扩建面积,也没有改变承重结构,因此没有申请建筑许可证。得知新规定后,他担心自己是否属于适用停止供电、供水措施的对象。
针对上述实际疑问,胡志明市建设厅厅长陈光林表示,如果维修工程不影响、不改变承重结构,则无需申请建筑许可证;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申请许可证的情况,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据陈光林厅长表示,落实新规定的关键是准确确定违法建筑工程、违法行为以及适用条件。只有在必要情况下,即违法者不执行权力机关提出的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时,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
基于准确确定对象并遵守程序、手续的要求,各地方正准备落实新规定所需的条件。平利乡人委会领导表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明确对象、建筑工程的法律状况以及遵守规定的程度。地方已制定培训和贯彻规定的计划,重点指导相关措施的权限和实施手续。
各地方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违法建筑工程与其他居民住户或场所共用电、水源。如果不能准确确定范围和对象,实施相关措施可能影响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人。因此,发现违法行为后,当地政府需要核查实际使用情况,准确确定违法对象,并检查相关法律文件,以此作为处理依据。
明确责任界限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将对违法建筑工程停止供电、供水的权限下放给乡、坊人委会主席,需要建立严密的运行机制,因为这一措施将直接影响居民、企业和组织的活动。
平泰坊人委会主席阮文达表示,当乡、坊人委会主席获授权决定停止供电、供水时,决策者的责任必须明确,并与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相挂钩。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必须依法对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
此外,在采取这一措施时,还需要明确乡、坊一级与市一级之间的权限界限。
关于基层权力监督,胡志明市国立大学所属经济与法律大学硕士阮日卿认为,市政府应为所有乡、坊制定统一的标准化流程。
阮日卿硕士还表示,对于停止供电、供水决定数量异常,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违法情况的地方,需要建立定期和突击检查机制。
对于存在直接危及居民生命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卡拉OK场所或舞厅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以防范风险。对于尚未造成即时危险的建筑违法行为,政府应先行通知,并给予居民自行整改的机会,然后再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在违法行为得到整改后,应建立快速恢复供电、供水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