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工作会议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及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 政府总理黎明兴:外交部对全面、强力革新对外工作提供参谋 时评:控制权力 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南—斯里兰卡贸易、投资与旅游合作论坛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第48届东盟峰会开幕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印度部分龙头企业领导 一致成立两个直属胡志明市市委党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钟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当基准价涨 15%以上才调整汽油价格

政府最近颁布了第55号《决议》,对 3 月 6 日发布的第36号《决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具体,政府修改并补充了第 36号《议定》中的部分内容。据此,同意由工商部主持,与财政部配合,对当市场上某种普遍消费的汽油品种当日基准价较上一个调整周期公布的基准价上涨 15% 及以上时,实施汽油价格调整。

一名顾客在加油站加油。
一名顾客在加油站加油。

汽油价格的调整及基准价的公布工作由工商部主持,与财政部配合在基准价上涨 15%以上后的次日立即执行。若涨幅低于 15%,则汽油价格调控继续按照第80号《议定》第 1 条第 11 款的规定执行(即每周四)。

据此,只有当基准价格上涨15%以上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才会在次日立即调整,而不是像之前只需波动7%。事实上,自3月6日第36号《决议》生效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连续被调整。

根据该决议,当市场上常用的某一类成品油的基准价格在当天较前一周期公布的基准价格下降10%以上时,也必须进行价格调整。

由工贸部主导并与财政部协调,在基准价格下降10%以上的次日立即实施价格调整并公布基准价格。若降幅不足10%,则继续按照2023年第80号《议定》第1条第11款的规定(每周四)进行价格管理。

3月20日,越南总理范明政主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用于稳定成品油价格的资金来源。总理同意以2025年财政收入增加部分为资金来源,动用国家预算支持成品油价格稳定基金。当危机过去后,该基金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国家预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