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第一、三、十等郡的一些地方已率先实施该提案。现在,在这些区域,居民和企业可以按规定登记暂时使用人行道用于经营、停车等目的,并支付费用。人行道秩序也得到了积极改善。
不少地方已实施,但有些地方仍不知所措
据第一郡二征夫人街一家餐馆老板黎如说:“我家从事餐饮经营,屋内空间比较狭小,须把桌椅摆在人行道上,因此总是担心会被罚。但自从收费规定出台后,我做生意就放心多了。虽然我要付钱,但可以按规定买卖、经营,不必担心突然受到处罚。”虽然仍有一些区域被占用,但第一郡人行道秩序明显已经改善。
在二征夫人、丁先皇、咸宜、阮廌街等,人行道管理更有条有理、更整洁。专供摩托车的区域获有效率、整齐地使用。
第一郡人委会已指导该郡都市秩序管理队和各坊经常监察实际情况和重新安排各个区域,确保符合经批准的发难,从而制定符合的收费计划,确保有效地管理都市。然而,其他多郡由于遇上许多羁绊而仍未开展收费,例如:符合条件的路线名单存在问题、正在等待其他地方的效果等。
对于这一问题,未开展提案的地方所属一位领导表示:“在市中心区一些郡,交通基础设施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都市结构已经有了宽阔的人行道,因此实施对街道、人行道进行收费管理的提案一事比较容易。在其他地方,由于经营活动混杂、街头谋生需求较高以及基础设施有限,因此很难立即实施。”
据市交通公政厅代表告知,尽管该部门近期已颁布多份文本以督促实施(有的甚至直接发给守德市、郡县主席)和有关单位组织检查、监察。但根据最近的进度报告,至今只有第一、三、四、十和十二等郡已实施街道、人行道暂时使用费征收工作。其余的地方仍在不知所措、拖延,“等”其他地方先行。
实际上,除了街道、人行道宽度的不足之处(宽度较窄、设有许多工程、有些地方维修工作处理不及时等)外,一些单位对街道、人行道收费管理的落实还比较缓慢,不少单位还没有认真考虑有关规定、指引,因此还比较迷茫。
按新规定调整并推广实施
据市交通公政厅所属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管理科长杜玉海告知,关于道路管理、使用规定的第168号《议定》与 2008 年《道路交通法》相比有一些重要的改变并与第32号《议定》有关。
因此,市交通公政厅正核查、建议市人委会建议调整、重新评估各项规定以确保符合实际情况。
在等待具体的核查、调整时,地方仍需集中处理占用街道、人行道的情况,将此视为迈向更有效管理的第一步和必要条件。
然而,杜玉海科长告知,近期,各地方很少提交关于占用人行道的情况和工程进度的统计报告。
人们仍将自家门前的人行道、街道视为“自己的”,导致占用街道、人行道的情况,给街道、人行道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关于征收人行道、街道使用费的政策,他强调说,这是一项新的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实施,同时考虑到对一部分民众生计的影响。地方需提出适当的措施,例如:组织集中的购物区来为民众辅助。他强调:“要有效管理街道、人行道,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