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合同附錄確定,項目的投資總額為12萬6680億元(項目的初期投資總額為14萬6780億元)。其中,國家財政預算資金輔助2萬1860億元;BOT資金10萬4820億元(向各商業銀行貸款為7萬6940 億元)。在投資總額、BOT資金有更改的場合,則所有主的資金將獲隨著適當調整。
該合同附錄也確定:國家財政預算輔助資金2萬1860億元在2019年沒有或未獲按項目的計劃進度融資的場合,則投資商有權提出加簽或延緩、暫停項目。另方面,若各商業銀行不為項目撥發貸款(而非投資商所致)或不能滿足對項目各強制融資要求使投資商無法落實,投資商和省人委會一致向政府匯報,審議解決,同時提議政府部署其他資金渠道以落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