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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通緝令”短信

最近,不少人突然收到內容為公安機關“通緝令”的短信(見圖),其中註明被通緝的行為,並要求短信接收者投案自首。
慎防“通緝令”短信

對於上述的資訊,犯罪學專家陶忠孝中校肯定,這是冒名的行為,民眾要提高警惕,避免被騙子利用以詐騙侵吞財產。對於此場合,若受害者相信,騙子將引誘匯款以“疏通”案件、核實或實施其它違法行為。 

民眾要知道,公安機關一定不會發送短信通緝令。按規定,對於通緝犯的場合,通緝《決定》書須發送至被通緝者登記常住、暫住、居住或是其家鄉的各級公安;被通緝者可能藏匿的省級公安或所有各省、中央直轄市公安;業務卷宗機關(業務卷宗註冊地方);獲要求作出通緝《決定》的人民檢察院;與作出通緝《決定》的調查機關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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