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用戶須拍肖像補充資訊 2017年6月19日 08:47:50 〔本報消息〕按政府2017年第49號《議定》規定,具不符合規定的手機用戶資訊,網絡供應商須至少連續5天向用戶通報,每日最起碼一次要求個人、組織按規格重新落實合同辦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