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政府要求各部、部一級機關主動按獲交付的職能、任務和權力接受及處理地方的建議,須及時、堅決排解產銷的羈絆;對於超出權力的場合,就報告政府審議、決定。各部、中央機關和地方集中與嚴正落實黨中央書記處關於組織2021年春節的第48號《指示》;政府總理關於加強設法確保歡樂、健康、安全及節約地歡度2021辛丑年春節的第44號《指示》;關於在2021年春節和春節盛會確保交通秩序安全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結合的第1711號公電。
政府強調,繼續集中落實“雙重目標”,對於疫情,絕不得掉以輕心和主觀,抓住機遇,在新常態下致力恢復及發展社經,進一步堅決地行動,以最高的決心力爭勝利地實現2021年的目標、指標和任務。政府要求集中資源並按權限制定、頒佈,或建議政府、政府總理頒佈自2021年起生效的詳細規定法律、法令文本,並完善法理走廊、機制、政策和制定數字平台,以輔助、促進數字經濟、基礎經濟、共用經濟,以及各種新經營類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