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该局提议各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特别是对于节庆区域的食品经营单位。
据食品安全局称,提供食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违法产品价值的1至两倍的行政罚款:使用已过期或没有保存期限的原材料(对于需要有保存期限的原材料);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材料;使用未依法进行兽医卫生和植物检疫检验的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的。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00万至300万元的罚款:在不卫生的设备、工具或原材料上展示或储存食品;没有足够的专用工具来加工、保存和使用新鲜食品和加工食品;加工、经营和储存场所有有害昆虫和动物;直接加工食物的人员在直接接触熟食、即食食品时不戴帽子、口罩、不剪短指甲、不戴手套。对于违反规定的组织,处罚将加倍。
对下列行为,每项处以300万至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3步检查制度的法律规定;不遵守或不正确遵守食品样品保存的法律规定;即食食品运输、储存设备、工具不卫生、污染食物;商店、厨房区域排水系统堵塞且无覆盖;没有厕所、洗手区域;没有收集、容纳垃圾和废物的工具以确保卫生。对于违反规定的组织,罚款将加倍。
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接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须经单位所有者确认没有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甲肝、戊肝、传染性皮肤炎、肺结核、急性腹泻等疾病。食品加工原材料必须有明确的来源,并须根据卫生部的指引进行3步食品检查并储存食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