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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增航空領域損失賠償限額

〔本報消息〕政府總理阮春福最近就提升使用航空營運乘客損失賠償責任限額頒行第97號《議定》,從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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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有關客運及乘客的性命、健康責任賠償限額是每名乘客從10萬單位計算升為12萬8821單位 (計算單位為SDR,每一SDR折合約1.3美元)。因遲緩運營的責任賠償限額是每名乘客從4150單位增至5346單位。至於行李運載場合,包括托運和手提行李,因遺失、缺少、損壞或因遲緩運載,是每名乘客損失責任賠償限額從1000單位增至1288單位。貨運方面,因遺失、缺少、損壞或遲緩運載,供每公斤貨物損失責任賠償限額從17單位增至22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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