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再监察工作
在日前市祖国阵线委员会与市人民之声广播电台配合举行主题为“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在斗争、防打领导人、干部、党员的道德蜕化中角色”座谈会上,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潘娇清香告知,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每年都制定社会监察、争辩计划。
市委常务处关于“2021-2030年阶段提高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和人民对党组织、党员和各级政府活动监察角色”的第6号提案和市委常务处关于领导落实第6号提案第13号《指示》的出台,是对提高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干部队伍在开展社会监察、争辩过程中责任的肯定。第6号提案和第13号《指示》注重落实监察工作团对获监察的个人、组织提出的各项内容。具体是,个人、组织实现监察工作团在监察后提出的各项要求一事是对个人或组织评价的标准之一。她解释:“以前只提醒,没有列入竞赛内容。在第6号提案和第13号《指示》出台之后,组织、个人若不实现监察工作团要求的内容,将不得评价为“良好完成任务”以上,从而有助组织、个人按监察工作团要求的内容进行克服和调整。”
然而,监察工作团在监察后对组织、个人提出的内容落实情况监察工作是第一郡祖国阵线委员会在过去期间遇到的困难之一。第一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杨氏红锦告知,该郡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没有组织太多对监察工作团的建议解决结果,在人民会议、人民与郡、坊政府领导人之间接触、对话会议提出的建议解决结果监察活动。总的而言,再监察工作未得到良好地实现。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由于郡、坊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人事数量有限。从在本市实施都市政府模式,不再组织郡、坊级人民议会以来,监察工作几乎转移给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因此有时引起超负荷或内容分散的情况。
需要能干监察干部
据市委民运处政治体系民运部主任陈氏红月告知,第6号提案规定,在2025年至2030年阶段,祖国阵线委员会将对党组织和同级党员进行监察。这是该阶段的新内容。在2023年至2024年的两年里,市委民运处将继续建议市委常务处加强指导市委民运处所属各级党委创造条件及关心领导、指导严肃地落实第13号《指示》和第6号提案,结合宣传、贯彻落实书记处关于提高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察、争辩工作角色、质量、效果的2022年第18号《指示》。
市律师协会副主席阮文厚律师认为,在没有组织郡、坊级人民议会的条件下颁布第6号提案和第13号《指示》是非常正确的,因为符合于“人民知道、人民讨论、人民开展、人民检查、人民监察,人民受益” 主张。阮文厚律师告知,第69号《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党组织、党员若不接受人民和祖国阵线委员会监察工作团的意见,将受到纪律处分。这是很难实现的新内容,因为要求监察工作团成员须具有与党工作有关的知识,须掌握党的规定,才能掌握党组织和党员是否遵守党章和党的规定,是否良好地为民服务。
为了在未来期间良好地落实第6号提案和第13号《指示》,第一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杨氏红锦认为,须建设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系统真正坚强;干部必须有坚强的政治本领。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所属干部队伍须真正认真、高瞻远瞩、有本领及客观、诚实。为了获得民众的信心,必须以满足人民的正当要求和愿望的具体、切实行动来证明。
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潘娇清香认为,必须栽培专业、尽心、有责任精神及敬业的队伍。另外,还要向民众宣传关于法律政策;让民众通过人民会议和与党委、政府领导人接触、对话会议说出自己的心声。从而,民众将继续从许多其他角度和领域参与,促进本市日益发展◆
培养监察技能、业务
阮文厚律师告知,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应该选择社会关注,与民众的合法权益直接有关的迫切内容来进行监察。另外,要注重选择符合获监察的个人、集体的监察方法。与此同时,要安排专业知识深厚,善于认定、分析、评价问题,具有独立思维、综合能力,具有政治本领、责任精神的干部。为此,须经常为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所属干部举办技能、业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