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縣縣委檢查委員會表示,黎黃劍同志作為地方領導和管理幹部,卻擅自挖掘河道泥土用於填鋪場地,導致河畔坍塌並對土地資源造成損失,其行徑已違反了水資源與礦產領域的行政規定。
黎黃劍所犯的缺點和違規行為已造成民眾的不良輿論,並對集體及其個人的威信造成影響。
此前,黎黃劍家屬非法使用機器挖掘水利渠底的泥土,致使某養蝦池畔坍塌,影響到各民戶的生計。事後,太平縣人委會對黎黃劍作出行政違規處罰《決定》,罰款3000萬元。另外,他還須負起恢復環境原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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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河道泥土被擅自挖掘之處,導致河畔遭坍塌。(圖源:晉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