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新西兰总督辛迪·基罗(Dame Cindy Kiro)邀请,党中央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苏林于2026年8月12日至13日对新西兰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了新西兰总督辛迪·基罗,与新西兰总理克里斯托弗·拉克森(Christopher Luxon)举行会谈,并会见了新西兰议会议长格里·布朗利(Gerry Brownlee)。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并在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论坛及企业座谈会上发表讲话。
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二、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卢克森总理共同回顾了两国自2025年将双边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所取得的合作成果。双方重申越新关系拥有坚实基础,同意保持高层政治接触,加强在多边论坛中的协调配合,为巩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作出贡献。
贸易与经济一体化
三、贸易合作与经济一体化是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驱动力。两国领导人注意到科技与创新对两国经济的积极贡献,同意在越南新发展阶段加强该领域合作。双方还承诺加强在标准建设、贸易便利化及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合作,以提升自贸协定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实际效益。
四、为适应传统合作模式面对技术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双方一致同意探索科技驱动型经济、绿色经济和海洋经济等新兴合作机遇。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多家企业领导人举行座谈,就贸易合作与研究机遇交换意见,重点聚焦创新领域。
五、双方重申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坚定决心,承诺坚定支持自由、开放、包容、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并探索贸易创新举措以增强经济韧性。双方重申致力于充分利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升级版《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AANZFTA)。
六、双方欢迎扩大双边市场准入,包括新西兰蜂蜜、鹿肉及越南鲜切花卉等产品获准进入对方市场,以尽早实现贸易互惠。双方欢迎签署《农业与环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促进两国农业、水产品及林产品双边贸易,并为维持技术合作创造条件。
七、两国领导人鼓励开通越南—新西兰直航航线,促进旅游、经贸往来及民间交流,并指出加强航空联通对下一阶段经济合作与民间交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防与安全合作
八、双方认识到通过增进相互了解、高层代表团互访、战略对话、培训与能力建设、海军合作及海上安全认知等领域保持双边防务合作的重要性;注意到新西兰对越南及地区战后遗留炸弹、地雷及未爆弹药清除工作所提供的长期支持。双方将继续探索战略性和专业性领域合作机遇,包括推进军事专业化活动,尤其是《维和领域合作执行协议》的落实。
九、双方强调加强信息共享以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性,包括网络空间威胁、毒品贩运、洗钱、人口贩运及非法跨境运送人等。基于对地区稳定的共同承诺,双方注意到越新在东盟主导机制下的安全合作,共同协作以增强地区韧性。双方欢迎继续落实副部长级国防政策对话机制,并建立副部长级安全对话机制,强调这是应对共同安全挑战的重要平台。双方还欢迎由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JCLEC)实施的湄公河地区跨国犯罪和严重有组织犯罪防治培训项目获得新资金支持,重点面向越南。
十、双方欢迎继续就海洋治理开展对话,以应对复杂的海上挑战;承诺通过知识交流、能力建设及先进海事技术应用,在合作与贸易协定框架下加强民用海事合作。双方表达了扩大海上态势感知与监视领域合作的共同意愿。
地区与国际合作
十一、双方重申东盟的核心作用以及东盟及东盟主导机制在维护开放、透明、韧性、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地区架构中的重要性,协助地区伙伴推动对话与合作,尊重国际法,维护各国主权与利益。双方强调东盟在推动包括湄公河次区域在内的次区域发展中对东盟共同体和平、包容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双方同意推动东盟与太平洋岛国论坛(PIF)在共同关注领域的合作,并一致同意今后促进这一关系。
十二、双方重申对多边主义及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的以规则为依归的国际体系的坚定承诺;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规范海洋和大洋一切活动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重申海洋主张必须符合UNCLOS。
十三、双方强调安全畅通的海上航线的重要性,确保航行与飞越自由,以及船舶和飞机依照国际法(包括UNCLOS规定)在国际航道安全、连续、不受阻碍地过境的权利。
十四、双方对东海局势发展表示严重关切;重申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全部条款的重要性;欢迎“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取得进展,确认COC须符合包括UNCLOS在内的国际法,且不损害包括非COC参与国在内的各国权利与利益。
发展合作与气候合作
十五、新西兰感谢越南作为东盟—新西兰关系协调国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双方欢迎通过有效落实东盟—新西兰领导人纪念建交50周年联合愿景声明及2026—2030年东盟—新西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双方欢迎启动东盟—新西兰愿景基金,推动2026—2030年行动计划框架下的务实合作,同时支持落实《东盟共同体愿景2045》及其战略计划。
十六、双方同意发展高素质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合作,这数十年来一直是两国关系的基础性领域;通过奖学金项目及合作加强经济韧性、气候智慧农业和灾害风险管理,其中包括新西兰对东盟人道主义援助灾害管理协调中心(AHA中心)的支持。越南欢迎新西兰继续支持关于增强气候变化韧性和适应能力的联合倡议,包括新西兰重申对国际农业研究咨询组织(CGIAR)亚洲大平原倡议及新西兰基础产业部实施的东盟气候智慧农业倡议的承诺。这些倡议有助于支持越南国家计划,推广健康营养模式,并开发具有气候韧性、低排放和高产能力的作物品种。
十七、双方重申落实《巴黎协定》目标的承诺,强调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要求。双方承诺支持联合倡议,包括农业温室气体研究全球联盟,并承诺支持加快向净零排放经济转型的努力。
教育与民间交流
十八、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卢克森总理欢迎两国人民之间日益发展的关系,体现在教育、旅游、企业、文化和社区等领域的联系不断扩大。双方注意到旅新越南侨社的贡献以及两国机构、企业和青年之间日益增强的联系。双方也欢迎第二轨道外交的密切合作,促进两国研究机构之间的定期对话。
十九、双方重申民间交流,特别是教育领域的交流,是两国长期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石。两国领导人欢迎日益扩大的学生交流、奖学金、联合学术项目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培养项目。
二十、双方也欢迎增加奖学金数量,包括新西兰Manaaki奖学金项目和新推出的东盟—新西兰对话关系奖学金项目。新西兰承诺继续通过组织培训项目、为干部提供赴顶尖培训机构学习的奖学金、邀请国际专家赴越南讲学以及在越南第89号提案框架内接收学者等方式,支持越南干部培训工作。
二十一、双方欢迎续签越南教育培训部与新西兰教育部之间的《教育合作协定》。该协定将双边教育合作拓展至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领域,以适应两国不断变化的人力资源优先需求。
二十二、双方对越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意保持经常性高层交流,推动共同优先事项,为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