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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范明政签发第21号《通知》 部署新形势下稻米生产与销售调控工作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日前签发第21号《通知》,就新形势下稻米生产与销售调控工作作出部署。该《通知》已下达农业与环境部、工商部、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各省市人委会、越南粮食协会、越南稻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

《通知》指出,近期越南稻米生产、经营和出口取得积极成效。然而,当前世界和地区形势复杂多变、难以预测,部分地区地缘政治冲突持续,能源价格波动、物流及海运成本上升,加之部分国家调整贸易和粮食储备政策,可能对全球稻米市场供需和价格产生影响。国内方面,九龙江平原各省正值冬春稻集中收获期,出现收购价格较2025年同期下降的情况。

从空中俯瞰金瓯省永美乡的水稻田。
从空中俯瞰金瓯省永美乡的水稻田。

为有效调控新形势下稻米生产与销售,政府总理作出以下部署:

农业与环境部牵头指导各地密切跟踪生产形势,加强病虫害虫防治和应对不利天气,确保各季水稻生产安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促进大米出口和市场拓展;协同工商部及相关协会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稻米收购、加工和出口,确保农民商品稻顺利销售。

工商部牵头密切跟踪区域及全球粮食需求与价格变化,灵活调控稻米经营和进出口活动;联合农业与环境部及各地人委会成立跨部门检查团,对稻米收购与进出口活动开展检查,重点监督企业履行政府规定的强制储备义务;加强贸易促进,推动重点和潜力市场出口,逐步实现市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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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瓯省各农业合作社的大部分水稻种植面积在收割环节均实现了机械化作业。

财政部同有关部门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实施市场稳定措施;研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出口成本;研究支持大米出口企业的措施,为企业退税和通关提供便利,并制定适当的国家粮食储备采购计划。

越南国家银行指导信贷机构安排合理利率的资金,支持企业收购稻米,特别是在集中收获阶段;研究建立优惠信贷机制,支持拥有大型仓储和收购能力的企业扩大临时储备。

各省市人委会指导专业部门密切跟踪当地稻米生产情况,灵活组织生产,确保完成产量目标;协调企业和合作社及时组织收购,避免稻谷成熟无人收购;加强市场管理,强化检查监督,防止借机压价牟利和不正当竞争。

越南粮食协会、越南稻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加大农民稻谷收购力度,特别是在九龙江平原地区主要产区;充分利用仓储和加工能力开展收购和临时储备;加强信息监测与预测,为企业调整经营计划提供依据。

《通知》强调,各部门、地方和企业需密切配合,确保稻米生产与消费平稳运行,维护农民利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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