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正當經營者權益
陳遊歷博士指出,政府已在年初同時頒佈兩項相互關連的決議。第1號《決議》為落實國會有關2019年社經發展計劃任務的決議。另外,政府也頒佈規定各個指標的第2號《決議》,以提高國家競爭力,按ASEAN 4標準致力改善經營環境與涉及體制方面的競爭能力。
這兩項決議的定向目標是繼續改革、解除管理工作在政策與機制方面的羈絆,從而籌集各方資源以讓今年的經濟維持高度和持久穩定增長。其中有多項重要內容,包括集中解除企業加入市場時所遇的羈絆,以及各個投資項目與公私合作(PPP)模式、公共投資建設領域等尚存在的問題。政府已清楚責成各部委對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兩項決議的宗旨是加強紀律紀綱,國家行政架構有效運作,政府同時提出今年的口號的是營造突破,特別是加速發展經濟,以讓2021至2030年新階段經濟增長更上一層樓。
營造完善經營環境
記者(●):請問,私營經濟在第1號《決議》中擔任怎樣的角色與作用?
陳遊歷博士(▲):目前,私營經濟儘管已有發展,但在經濟結構中,按《企業法》活動的企業比重仍十分有限,包括是全國經濟火車頭的本市。這經濟成份的增長仍主要附屬個體經營者、家庭經營戶和農戶的增長。因此,若不正確發揮此經濟成份的角色與作用,將影響到我國經濟在融匯過程中的競爭與承受力。
第1號《決議》持續繼承能動政府自2016年至今的指導思想。逐年加強責任、紀律紀綱執行程度,進而建立市場和企業的信心。這是國內企業把握政策、促進發展的機會。去年,市場競爭相當激烈,活動不果企業難以支撐,唯有出局;但同時也有上萬企業經過一段時間暫停營業後恢復營運。今年市場仍會繼續篩選淘汰能力薄弱企業,並創造條件讓具實力的企業加速發展。換言之,政府將創造最健康、完善的經營環境,好讓奉公守法、具備實力以及懂得把握市場機會的正規企業持續突破增長;而違規營運、影子企業將被徹底整治。
此外,政府將繼續開展各項輔助中小型企業的政策、議定。儘管去年已實施,但效果未顯著。在融匯過程中,尤其是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 將創造更多機會讓中小型企業能夠參與全球價值鏈。有關第1號《決議》,政府已責成各部委擬定草案上呈國會審批《配套工業法》與《公私合作法》,以讓實施過程劃一,政策高效、務實且到位,創造穩固條件促使私營經濟持續強大發展。
處理重疊問題
●政府一直為企業創造最良好的營運條件,但要有效實施,各部委、地方政府須發揮什麼作用?
▲政府的決定、主張要發揮可行性並給予企業提供輔助,務必解決三個問題。第一,政府與地方之間必須做好權力下放。例如地方機關在權限內審批的項目,必須向政府負責,不應再如目前般上呈中央審批。第二,務必徹底處理現行法規中的重疊內容。至今仍存在相同問題但每個部門的指導文本不同,或各單位對同一份法律文本的理解及開展方式不同等情況。這直接限制了黨和政府的政策、主張效果。第三,各政策主張的實施效果過於附屬行政手續改革過程,以及公權機關的公務員待遇制度。
●企業要如何適應市場上的激烈競爭?
▲首先,企業要發揮本身的專長,避免單看利益而參與沒把握的投資領域。其次是必須堅持和有抱負,成功來自失敗,而追求理想讓人能夠超越自我。第三,已到國內企業聯結、共同發展的時候。獨自能力是有限的,企業要強大發展,必須參與連結價值鏈。可以說,連結是國內企業的弱點,應該及早克服,並且立即行動!當然,在目前背景下,各個行業、領域將有個別合適的做法。
發展需要過程
●許多意見認為,私營企業大但未強,對GDP的貢獻比例仍低,請問其中原因是什麼?
▲其實,當下未能期望上述經濟成份能夠快速發展。因為我國才革新和開放市場數十年,私營經濟成份也是之後才形成,自然無法與市場發展歷史已有數百年的國家相比。另一方面,國內企業的發展資源尚有限,大部分經營資金都來自銀行,積存資金不多,故難以促進快速發展。
最後則是心理因素。實際上,發展戰略與法律規定仍有風險存在,未能為企業建立良好信心。基於上述分析,要求私營經濟發揮如主張所定出的作用與角色確實很難。這需要過程,無法立竿見影、一朝一夕就形成強大的企業隊伍。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經濟體制正處於逐漸完善過程,以營造一個全面化市場。私營經濟也是在近年來才獲得創造更多發展條件。直至2013年《憲法》以及2015年《企業法》出台,民眾才獲允許經營法律不禁止的行業。之前,企業的創新大都被視作違規經營行為。應該全面、透徹地分析,才可以評價私營經濟正快速或緩慢發展!
●您認為,目前對私營經濟的輔助政策和機制足夠了嗎?
▲政策、戰略、主張可以說已齊全,但法律規定方面並未全面。換言之,能夠營造平等、公開及明朗化平台的規定未完善,若比如法律是一條軌道,那麼這條路尚崎嶇難行。不少法規在上個任期頒佈,下個任期就因為出現不足之處或重疊而要修訂。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們正處於完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