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2024年《社保法》的新规定,无论是以服务合同、计件合同、协作合同等形式签订,只要有工资、薪资支付,就属于强制参加社保的对象。这项规定有望能更好地保护劳工的社保权益。
根据2024年第41号《社保法》第二条第一款a点规定,须参加强制性社保的越南劳工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满1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工,包括劳工和雇主以其他名称签订合同,但内容体现工作是有支付工资、薪资的及受到一方管理、调度、监察的场合。”
保障所有劳工的社保权益
根据2024年《社保法》扩大强制性社保参加范围一事被视为是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一部。新的规定将有助整顿逃避缴纳社保的情况,确保各类型劳工之间公平。
据35岁,在本市从事自由送货工作的阮福盛 表示,他以前在一家外送应用平台工作,虽然工作内容与正式劳工相同,但由于他只签订协作合同,所以不能享像正式劳工的多项权益。
他表示:“我没有获享社保权益,不能请病假、妻子生孩子时,我不能休产假、万一工作中发生意外也自我负责。现在,新《社保法》规定,像我这样的劳工也参加强制性社保,我感觉生活更有保障了。”
27岁的阮黄如认为:“这就是得到法律保障的公平。我和同事在同一办公室工作,工作内容一样,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有社保,而我是以计件方式雇用的,所以什么福利都没有。事实上,只要是领薪、有管理者,就应当参加社保,这样才公平。”
24岁的缝纫工范姜表示:“新法明确地规定雇主的责任,无论合同形式为何,只要是雇佣劳工、支付工资,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是重大亮点,真正让我们受到应有的保护。”
不让任何人掉队
市律师团律师阮晋达表示:“新的规定体现国家机关在保障所有劳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其中,临时工、兼职工、按件计酬的劳工虽然在大城市劳动环境中占据大多数,但其社保制度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导致他们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
此次新的规定让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加放心,国家机关在管理劳工、雇主方面也更加顺利,尤其是在发生纠纷时,也更容易透过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双方的权益。”
他评价:“这反映了国家机关对弱势劳工的关心。为了让这项新规定付诸实践,有关机关需加强宣传,让劳工、雇主暸解法理依据、手续流程,特别是劳工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他们能够清楚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市律师团律师阮晋达表示,按2024年第41号《社保法》第二条第1项a点,要确定真正的劳资关系,无论名义上成为协作劳工、计件劳工、服务合同劳工,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对雇主的依赖性、雇主的管理、监管和工作性质。
若这些因素显示劳工受雇主的管理、调度、监察,则可以视为劳资关系,无论合同名称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