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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同意實施駕駛證12分制

[本報消息]公安部交警局領導昨(2)日告知,政府最近同意了駕駛證每年設12分,若駕駛員沒有被扣除全部分數,將獲重置12分用於第二年,或者沒有違反交通規定將獲加分的建議。
政府同意駕駛證每年設12分。
政府同意駕駛證每年設12分。
這是政府在上月底的制定法律專題會議上已一致列入第123號《決議》的內容。具體是,政府劃一規定駕駛證每年設12分,如果在一年內被扣除全部分數就必須重考駕照。若分數沒有被清零,職能機關必須重置12分用於第二年,或者一年內沒有違規就可以加分,或是恢復每年駕駛證的分數。
在這個基礎上,政府將詳細地規定執行的權限、依據、程序、手續,確保簡單、合理、避免煩擾。政府肯定駕駛證的加、減分只是一種管理措施,並非行政處罰形式。
公安部不會將分數直接標註在駕駛證上,而是對其進行編碼並在駕照數據系統中儲存。一旦有處罰《決定》,分數將從數據系統上扣除,而在處理違規時,交警只需要在設備查詢,即可知道駕駛員有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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