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文体与旅游部提议各部委、政治组织、中央社政组织,各省与中央直辖市人委会关注指导各相关机关、单位落实若干任务,以良好落实保护、保管与有效地发挥国家宝物价值。同时继续识别与选择一些实物,对国家历史、文化、科学来说具特别珍贵与有象征性(按照《遗产文化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第1条第21款的规定指标)。
与此同时,文体与旅游部也提议各相关单位加强保护、保管与发挥国家宝物价值工作。对于国家宝物保护工作,各职能机关与地方须进行制定、完善并及时对国家每一件宝物开展特别保护方案。特别是各相关单位须制定防火、防爆破、窃盗、天灾及其他危害隐患等措施,以绝对确保国家宝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