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光晉副局長表示,各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世界各國採用“疫苗護照”的方式,以在越南一些小型旅遊區或高爾夫球場試行開展採用“疫苗護照”。疫苗護照是一份列明持證人已接種特定疫苗,或證明對指定病毒免疫的證據。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尚未發出有關採用疫苗護照的勸告。全球也只有新加坡正在很小範圍內試行採用“疫苗護照”。因此,鄧光晉副局長指出我國和其他國家尚未大規模採用“疫苗護照”的3個原因如下:
第一、接種新冠疫苗只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病的嚴重程度。
第二、每個國家使用不一樣的新冠疫苗 (如: AstraZeneca、Pfizer、Moderna、Sputnik V、Sinovac 等),其防疫效果是不一樣。
第三、採用“疫苗護照”還要附屬國家的社群免疫力。
目前,在全球的新冠肺炎病毒蔓延速度依然很快。全球日均記錄有60萬至70萬新感染病例,死亡病例多達1000至2000人。我國雖是已良好控制疫情的國家,但社群的疫苗接種率未達要求。因此,如果採用“疫苗護照”而未做好全面、緊密管控工作,可能引發疫情在社群中傳播蔓延的隱患。因此,對於“疫苗護照”一事,衛生部建議,已接種特定疫苗的人可以縮短隔離時間。但這只是建議意見,還要等待衛生部領導或國家新冠肺炎疫情指導委員會領導的決定。鄧光晉副局長認為,採用“疫苗護照”不一定要等待世界衛生組織的官方指示,但必須慎重行事。因為從實際情況顯示,許多隔離者的第一次檢測為陰性,可數日後卻測出陽性。若不嚴格管理,社群中的疫病傳播風險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