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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仅大型国企才可投资房地产

〔本报消息〕今(6)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继续进行第46次会议时,听取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草案的审议、阐述和修改情况,并提出了意见。

未规定仅大型国企才可投资房地产

审议机关代表、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见图)表示,《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草案已进行修订,旨在增强企业自主权,同时确保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密切监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内容之一是,该法的适用范围并未扩大到由政治组织、越南祖国阵线或社会政治组织投资的企业。在投资领域,有意见认为,仅大型国营企业才可投资房地产。然而,潘文迈主任承认,这将限制企业的自主权,违反创新政策和现代管理理念。潘文迈主任的观点是,国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需要依照章程、经营策略和现行法律进行经营,不应受到行政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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