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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縮短新冠病例居家隔離時間為 10 天

〔本報消息〕市衛生廳縮短新冠病例居家隔離時間,從14天改為10天,3歲以下新冠病童不准許居家觀察體康,補充使用法匹拉韋(favipiravir) 抗病毒藥物治療。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上述是衛生廳於1月6日公佈居家隔離新冠肺炎確診者(F0)的照護指引所更新的內容,以取代於去年11月底的版本。這是在本市新增病例、危重症病例以及死亡病例與日下降、各項復甦經濟活動逐漸恢復正常的背景下做出的新舉措。據衛生廳的指引,F0如果隔離時間滿10天並獲得醫護人員或在監督下測出對新冠病毒呈現陰性結果,可結束隔離時間、居家治療。
地方政府按規定給F0簽發痊癒和完成隔離時間的確認書,同時給勞工簽發帶薪休假(享有社保金)證明。居家隔離的條件也有更改有關年齡的內容。具體是,自3歲至64歲的F0可居家隔離,取代以前自1歲至50歲的規定。除了使用莫納皮拉韋抗病毒藥物之外,這次市衛生廳還給居家治療F0發放法匹拉韋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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