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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坊鄉鎮最多可購置兩輛公車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最近就本市與全市郡、縣管理機關、組織、單位的專用汽車的使用標準和定額簽署頒行了《決定》及從本月20日起生效。
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圖源:互聯網)
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圖源:互聯網)
按該《決定》,市級所屬各機關、組織如廳、部門和中心等獲購置定額總數為285輛車。郡、縣級所屬機關和組織購置定額總數為785輛車。每個機關和單位大多可購置1輛。每坊、鄉和鎮可購置最多兩輛。至於若干機關和單位因工作的特殊性質,而購置定額較多,如:交通運輸廳監察署32輛、建設廳監察署25輛、食品安全管委會12輛、西貢河隧道管理中心11輛與市電視台50輛等等。至於車輛類型和價值上限,1噸至4.5噸卡車為12億元,16座至45座汽車最高為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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