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指数未合理
在日前的3月例行记者会上,财政部代表认为,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波动幅度小于20%,故未建议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此意见让民众感到失望和不认同,因以CPI指数作为对比根据并未与民众的实际生活开销相符。财政部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当CPI指数与此法生效时或最近一次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相比波动20%以上,政府将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呈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然而,根据自2020年最近一次调整时的CPI指数,波动未及20%。
对于上述意见,家住旧邑郡的翠幸表示失望。她认为,以CPI指数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家境津贴减免额依据过于死板及硬性,未符合民众的实际生活。她说:“目前采用的家境津贴减免额对劳动者不利,人们既要努力节约开支,但仍然要缴纳大笔税款。”同时举例引申,自新冠肺炎疫情时期,许多产品售价上涨了20%至30%;近年来,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费也不断上升。事实上,在本市生活,家境津贴减免额仅为每月1100万元实在是太低了,因为众人要承担整个家庭的开销。而附属者家境津贴减免额每人每月为440万元也是未切实际的。例如,单是幼儿园学费每月起码是300万至500万元,还未包括奶粉、尿布、膳食、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陈晓律师、税务专家也指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CPI指数涨20%以上,政府才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呈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是不合理的。此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陈晓税务专家分析,自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家境津贴减免额已经过两次调整。换言之是平均约6至7年才调整一次。这个时距实在太长,并不能及时反映人们生活消费的波动。而且,以共752项商品来计算CPI指数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直接影响人们消费的日常必需品只有10项左右。如果以700多种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CPI指数肯定只有百分之几,如此,必须经过5年的累积才会达到20%。他指出:“因此,等待CPI指数波动20%以上才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不利的。”
财政学院高级讲师丁重盛副教授、博士表示,要等待纍计数年的CPI指数波动超过20%才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的规定已经不再合适。丁重盛副教授、博士分析:“目前,年通膨率只有3%至4%,这意味着我们要5至7年才调整一次。这在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背景下是不再符合的。更何况各年份之间的通膨率并不是同一个分母,假设同样的水平约为3%,可明年的3%就会比上年的3%更大,所以加起来要总共达20%是不合理的。”
应立即调整
陈晓律师、税务专家表示,如果财政部根据CPI指数,必须调降CPI指数的涨幅,以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家境津贴减免额的依据,可以考虑以5%至10%的波动水平取代现行规定的20%,及时进行调整,正确反映生活消费水平以及民众税后剩余的实际收入。尤其是,家境津贴减免额应以区域基准薪作为标准依据就更好、更合理。例如,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境津贴减免额是区域基准薪的5倍;附属者的家境津贴减免额相当于纳税人的40%。他强调:“目前,本市第一区域基准薪为每月468万元,若以此乘以4,那么,纳税人的家境津贴减免额约为每人每月1870万元;而附属者的家境津贴减免额相当于纳税人的40%,即约每人每月750万元。当区域基准薪调整,也许是每年,那么用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家境津贴减免额也会上调。”
市商会(HUBA)中小企业辅助中心副主任阮德义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现时有必要提高用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家境津贴减免额,此举有助民众稳定生活,同时为经济恢復发展创造动力,从而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将会增加。另外,应研究将课税从七级减至五级,同时衡量扩大各级税之间的收入差距,以确保对高税级者调整高税收额◆
薪水刚调升,税也随之上涨
经济专家黄清田博士指出,基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级距,一旦薪资增加数十万元,受薪工人就要缴纳更多税款。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应为25%,而非目前的35%。黄清田博士说:“税表的各税级距必要达到鼓励高收入者增加投资、增加累积、为社会创造就业、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的目标。而且必须强调的是,应该在今年就提高家境津贴减免额,不能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