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上,第一郡阮泰學街車水馬龍,許多人突然在“九‧二三”公園前停車(集中若干流動飲食攤的地方)購買早餐,使擁擠情況更加嚴重。
屢見不鮮
在日常生活中,上述不文明行為可說是屢見不鮮。具體是路邊飲食攤公然霸佔人行道作為烹煮、擺放桌椅的地方,阻礙了交通;雖有公廁,但仍隨地大小便;隨地吐痰,往地上、江河、排水溝亂丟垃圾;隨時隨地抽煙等惡習。
此外,不少路人為了自己方便和快點到達目的地,已不顧安全隱患而做出許多違反交規行為,如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沒有交警在場就闖紅燈、駛入禁路、逆向行駛或者攀爬分隔欄等。上述惡習已經紮根在不少人的意識中,甚至成為日常現象,屢見不鮮。值得一提的是,明知上述行為給他人帶來不便、違法,甚至釀成嚴重事故,但違規者仍不為此而覺得羞恥。
家住守德市的黎氏美瓊不滿地說:“我最討厭的是,前方騎車者隨意吐痰行為。實在難以容忍,隨地吐痰的人只顧到自己的舒服而不顧到後方的人可能‘中招’。”
曾是煙灰受害者的河英(本市初中學校教師)提到此事還未消氣地說:“某日中午,在太陽暴曬下前往學校路上的我剛在紅綠燈路口停車時,就發現前方駕駛人正在吸煙,還來不及避開就被該人的煙灰飄到絲綢長衫,可他沒有半點愧疚,當做若無此事。我想,如果那個人往正在等候信號燈的車群裡扔下一根還沒抽完的煙,也許會造成火災或爆破事故。”
法律制裁具體化
本市國立大學所屬人文社會科學大學講師阮氏玉歡心理學碩士表示,上述行為都是因為個人的自私和不文明習慣所致。她說,大部分惡習是從小養成的,在兒童階段得不到家長的教導,社會也對這種行為忽視不管。無意中,不少人認為上述行為是可以接受的,慢慢地就養成習慣,甚至有的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影響到他人。
阮教師建議:“為了樹立文明生活風尚,必須把社會共同利益放在首位。每個人要有遵守規定的意識,並承認自己的不良行為和養成好習慣,如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想達到上述目標,必須從教育入手。此外,對違規行為實施具體的嚴格處罰形式。”
市律師團張文俊律師告知,據各專家的研究顯示,部分越南人的不文明行為是從生活條件中形成的。據此,越南人主要務農維生,他們形成的惡習具有傳統性、歷代相傳且嚴重影響到現在生活。
除了傳統原因之外,還有法律未起到懲戒作用,執法不嚴,許多不良行為未受法律制裁。例如,我國法律文本對在公共場所隨意吐痰行徑尚未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隨地吐痰者不違法,也不受法律制裁。與此同時,世界各國對在公共場所吐痰行徑的法律規定具體化。例如,新加坡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吐痰者將被罰款1000至5000新加坡元,視違法次數而定。對這種行為法律化有助新加坡成為乾淨、值得生活的國家。
張律師建議:“為限制不文明行徑,首先要通過宣傳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接著補充各項法律規定。法規正式出台後,將提高每人遵守法律規定的責任和自覺執行的意識,國家管理機關也有檢查、監察和處罰違規行徑的依據。在治安及社會秩序管理中同步化及統一。此外,在公共場所放置更多垃圾桶和投建公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