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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胡志明市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尾气检测

据越通社报道,政府总理已颁布第13号《决定》,规定对参加陆路交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施国家尾气技术规范的路线图。

河内、胡志明市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尾气检测。
河内、胡志明市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摩托车尾气检测。

根据该决定,摩托车尾气检测将从2027年7月1日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开始实施;从2028年7月1日起在其他中央直辖市实施;从2030年7月1日起在其他省份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方可早于此路线图实施。

规定明确,对于常规摩托车:2008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车辆适用一级标准;2008年至2016年期间适用二级标准;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适用三级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四级标准。

对于轻便摩托车:2016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车辆适用一级标准;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适用二级标准;从2027年7月1日起适用四级标准。

该决定规定,自2028年1月1日起,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参加交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二级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

根据《首都法》规定,进入河内市“低排放区”的摩托车必须按照河内市人委会的决议要求满足相应的尾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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