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海关总局发布第9577号紧急公文,要求各区域海关分局分局长指导其下属海关单位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包装工具与材料及食品容器等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包括已登记但尚未通关的海关申报单。
据报道,该公文是在政府关于暂停执行并调整关于食品产品公布与登记规定的第46号《议定》和第66.13号《决议》适用期限的第9号《决议》出台后立即发布的。
在第9号《决议》的基础上,海关局同时要求各单位安排领导和公务员全天候值班,以确保海关手续得到快速办理,优先处理仍积压的进口食品。
若单位发生腐败、刁难或拖延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单位领导需向海关局局长负责,。
在开展过程中,海关局领导要求各单位通过海关管理监察委员会,及时向海关局报告有关进口食品货物海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困难和羁绊,以及时指导处理,避免口岸货物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