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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規定違反單位將受嚴懲

〔本報消息〕公安部長昨(10)日向各總局、司令部和該部旗下單位首長;各省和中央直轄市公安、消防警察廳長簽發有關加強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電文。
公安部門檢查各公寓的消防工作。
公安部門檢查各公寓的消防工作。
電文指出,全國最近發生了多起造成人命和財產嚴重損失,對民眾的生活和社會秩序安全帶來不良影響的火警。

為了控制、防範火警事故發生和盡量限制爆破事故造成的損失,公安部長要求各單位、地方公安、消防警察集中做好並落實以下內容:主動且掌握局勢,及時鬥爭、防止各敵視、反動勢力的破壞、擾亂陰謀與活動。關注解決當地所發生的事故,防止恐怖襲擊、破壞和利用消防安全事故拉攏眾人擾亂秩序治安的情況發生。

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總檢查、核查、評價、調查屬消防安全管理對象的各單位,特別是各項公共工程、貿易中心、高樓大廈、摩天大樓、卡拉OK店、燃油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經營單位等按政府的《消防法》若干條文實施細節和《消防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的基本消防安全條件。

對於呈現違法跡象的事件,須堅決從嚴處理和進行各項訴訟措施,早日開庭審判以起到教育、預防和警戒作用。加大關於消防和救援的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幹部管理工作,整頓禮節、作風、紀律、紀綱,嚴正執行人民公安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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