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高達數十億元
衛生部食品安全局清查科科長陳文洲表示,關於違反食品安全制裁新法令取消了警告處分,只有罰款處分。與第178號法令相比,對某些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重了2-3倍,罰款金額增加10倍。具體是:向蝦子注入雜質的違規行為從前此罰款30萬元增加到300萬元。每項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個體商販上限是1億元,商業單位是2億元。
特別是,7種侵犯商品價值的違規行為,處罰幅度也大大增加,不設如上述的罰款上限(其中有5種行為的罰款是侵犯貨物價值的5倍),2種行為的罰款是侵犯貨物價值的1-2倍)。同一個企業有多項違反行為要同時接受制裁。因此,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的單位可能被罰款數十億元,而並非如過去般不超過2億元。
陳文洲科長指出:“例如,一家企業所侵犯的商品價值是8億元,則罰款額可以是該商品價值的7倍,相當於56億元,還有額外的處罰,如:吊銷食品衛生安全證書、產品資訊註冊,暫停營業,強制撤銷產品資訊申報,強制銷毀食品,并承擔食品中毒的後果費用。”
市食品安全管委會主任范慶楓蘭表示,新法令的嚴格制裁獲視為肅清污染食物的新武器。然而,增加罰款的負面影響是:可能產生檢查工作組和違法者之間的刁難或勾結弊端。因此,有必要加強檢 查工作的監督。據悉,經過8個月實施允許企業自行發佈產品資訊法規之後, 本市有2萬2000種新公佈的產品。在取消預審程序後,2018年第115號法令有助於更好地實施後期監管工作。
街頭小吃衛生如何監管?
公眾關注的一個問題是對街頭小吃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可行性。陳文洲科長表示:“第115號法令釐定了具體的違規行為。同是食品經營,但是餐館等單位違規制裁力度要重得多(高達1000萬元罰款/案例),街頭小吃違規罰款從50萬元至100萬元是恰到好處。我個人認為,過去一段時間,街頭小吃商販已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他們瞭解到必須抓緊時間補充其經營條件。”
根據食品衛生安全局局長阮清風指出,流動攤小販裸手抓食物與收錢找零的習慣,容易導致食客感染胃腸炎的風險。獨立調查顯示,他們的手和各種零錢都帶有很多病原體,所以這項規定是非常有必要的。過去期間,由於缺乏人手監管,主要靠宣傳提高商販意識,現在許多地方試行郡縣、坊社級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隊,落實監管。
范慶楓蘭 主任指出:“商販接觸即食食物時不戴手套,會被罰款100萬元至300萬元,規定非常具體。目標是要確保衛生,就算戴了手套,如果用手邊抓食物邊找零錢,同樣要受罰的。對於美食街的集體商販會反覆宣傳,若蓄意不從就要懲罰,以儆效尤。”◆
19%被檢查的餐飲單位犯規
根據食品衛生安全局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全國檢查了逾40萬家餐飲單位,發現7萬7105起犯規行為(19.2%),處分了超過2萬4600單位(佔違規者的31.91%)。其中,2萬1613起被罰款,總額將近425億元。去年,食品衛生安全局檢查了62萬5060單位,發現了近12萬4000起犯規行 為(佔19.82%),已處分超過3萬2500單位。其中,1萬9208個單位的罰款總額超過6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