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驻比利时商务办事处的消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涉及森林砍伐、退化的产品或商品流通、出口的第1115/2023号法规,取代现行的第995/2010号(欧盟)法规。
据此,要履行说明义务的商品包括家畜、可可、咖啡、棕榈及棕榈油、橡胶、大豆和木材等。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解释说明信息是运营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与接洽或出口的货物和商品有关,则还有第952/2013号法规第九条规定的经济运营商注册识别号(EORI)。
此外,协调系统代码、自由文本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完整的科学名称(若有)以及运营商打算推出市场或出口的相关商品数量。
对于输入或输出市场的相关产品,数量要以净重公斤表示,如果存有货物体积或数量,以理事会条例(EEC)第2658/87号规定附件I中指定协调系统代码的附加单位,或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以百分比或偏差的估计净重表体。
如果在审定声明中提及的协调系统代码下对所有可能的子目一致确定,则应用附加单位。此外,制造国与生产相关商品所有土地的地理位置。
对于涉及或使用家畜生产的商品和以相关产品为饲料的商品,地理位置将提及所有家畜圈养场。
如果相关商品涉及或使用原产地不同的产品,则所有原产地的地理位置须根据第9条第1款d点列入。
特别是对于根据第四条第八款及第九款提及现有验证声明的运营商,验证声明参考编号。 “通过提交这份审定报告,运营商确认已根据欧盟第1115/2023号法规进行番定,并且不检测到或可忽略不计风险,以及不符合该条例第三条a点或b点的相关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签名的格式为“代签;日期;姓名和功能:签名”。本规定《官方公报》刊登之日起的第2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