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次,越南擁有輔助中小企業的法律。同時也是在第十四屆國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的首項法律草案,就如廣治省代表何士同所說,國會希望為中小企業給予特別的關注。
北寧省代表陳氏姮告知,此項法律已提出透過符合國家的經濟發展目標與導向以及每個地方的優勢及國家資源,有篩選地提供輔助的基礎上同步建立各項輔助企業的政策、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面的輔助措施,旨在增加數量以及提高中小企業的活動質量。
本市代表陳英俊指出,此項法律的突破之一是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條件。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小型以及微型的企業,由於資源非常有限,所以加入聯結鏈一事遇到很多困難。據此,法律已規定在公共採購方面務必透過公開招標形式,使用規模符合中小企業能力的承包,為中小企業創造加入公共採購供應鏈以發展的條件。
提到今年5月17日在國家會議中心時,政府總理阮春福已與企業共同體直接對話,而且政府總理也在當天簽署頒行了有關整頓企業監督、檢查活動的第20號《指示》以部分紓解企業共同體的不滿。對此,河南省代表陳氏賢認為,此舉明確體現了企業的心思願望以及必須對此問題進行法律化的重要性。這是政策的反應,顯示自從政府就輔助企業一事出台第35號《決議》後至今,監督、檢查活動的重複、膨脹仍猶如一個金箍圈,鉗制著企業的良性發展,尤其是中小企業,導致企業與國家管理機關的關係惡化。正因如此,審議通過《中小企業輔助法》是讓國會體現出與政府同行,透過對企業監督、檢查活動進行法律化來輔助企業的重要機會。輔助企業的活動包括行動與非行動。正當獲提出的多項輔助行動還要等待具體化以及在實際上檢驗時,對一項非行動的政策進行法律化,減少國家管理機關對企業的正常運作的干涉卻有望能在實際上帶來即時效益。
對於新註冊成立的企業數量大增,但主要仍是小型、微型企業佔95% - 96%,企業規模正趨於縮小,而且缺乏可以作為支柱的大企業,這些企業的運作缺乏競爭性,缺乏聯結以及革新創新思維不高等一系列顧慮,河內市代表武氏琉梅期望這次頒行《中小企業輔助法》必須創造出動力,但同時也是壓力以提高競爭能力。必須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主動發奮成為大企業以及在與國際接軌背景下具有競爭能力的經濟集團。避免潛伏有可能形成各家小型與微型企業的隱患。
認為頒行法律,以具體的輔助政策為中小企業創造非常有利的機會來發展是一項大主張,然而,高平省代表畢明德表示只有一條法律是不夠,而及時、正確、準確、公平地提供輔助與否還附屬在上述政策的執行者,就是國家行政機構中的幹部、公務員。根據VCCI對11萬家企業進行的考察結果顯示,有66%企業仍須支付各種非正式費用。這證明仍存在幹部、公務員為企業解決行政手續時發生弊端的情況。企業仍須“疏通”以能解決行政手續,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北寧省代表陳氏姮告知,此項法律已提出透過符合國家的經濟發展目標與導向以及每個地方的優勢及國家資源,有篩選地提供輔助的基礎上同步建立各項輔助企業的政策、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面的輔助措施,旨在增加數量以及提高中小企業的活動質量。
本市代表陳英俊指出,此項法律的突破之一是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條件。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小型以及微型的企業,由於資源非常有限,所以加入聯結鏈一事遇到很多困難。據此,法律已規定在公共採購方面務必透過公開招標形式,使用規模符合中小企業能力的承包,為中小企業創造加入公共採購供應鏈以發展的條件。
提到今年5月17日在國家會議中心時,政府總理阮春福已與企業共同體直接對話,而且政府總理也在當天簽署頒行了有關整頓企業監督、檢查活動的第20號《指示》以部分紓解企業共同體的不滿。對此,河南省代表陳氏賢認為,此舉明確體現了企業的心思願望以及必須對此問題進行法律化的重要性。這是政策的反應,顯示自從政府就輔助企業一事出台第35號《決議》後至今,監督、檢查活動的重複、膨脹仍猶如一個金箍圈,鉗制著企業的良性發展,尤其是中小企業,導致企業與國家管理機關的關係惡化。正因如此,審議通過《中小企業輔助法》是讓國會體現出與政府同行,透過對企業監督、檢查活動進行法律化來輔助企業的重要機會。輔助企業的活動包括行動與非行動。正當獲提出的多項輔助行動還要等待具體化以及在實際上檢驗時,對一項非行動的政策進行法律化,減少國家管理機關對企業的正常運作的干涉卻有望能在實際上帶來即時效益。
對於新註冊成立的企業數量大增,但主要仍是小型、微型企業佔95% - 96%,企業規模正趨於縮小,而且缺乏可以作為支柱的大企業,這些企業的運作缺乏競爭性,缺乏聯結以及革新創新思維不高等一系列顧慮,河內市代表武氏琉梅期望這次頒行《中小企業輔助法》必須創造出動力,但同時也是壓力以提高競爭能力。必須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主動發奮成為大企業以及在與國際接軌背景下具有競爭能力的經濟集團。避免潛伏有可能形成各家小型與微型企業的隱患。
認為頒行法律,以具體的輔助政策為中小企業創造非常有利的機會來發展是一項大主張,然而,高平省代表畢明德表示只有一條法律是不夠,而及時、正確、準確、公平地提供輔助與否還附屬在上述政策的執行者,就是國家行政機構中的幹部、公務員。根據VCCI對11萬家企業進行的考察結果顯示,有66%企業仍須支付各種非正式費用。這證明仍存在幹部、公務員為企業解決行政手續時發生弊端的情況。企業仍須“疏通”以能解決行政手續,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