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取得的成就的同時,出口仍存在著局限,並且面對不少困難和挑戰。出口增長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還附屬於外資企業,主要依賴電話、電腦和電子產品;若干農產品、水產品的生產還零散且帶有自發性;農產品、水產品質量不一致。
在全球貿易潛伏多種風險,變動難測;保護主義再次出現;國際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背景下,政府總理要求各部委、地方和企業集中良好落實發展 生產,促進出口的若干目標、要求與 措施。
具體是,各部委和地方繼續加強開展政府第19號《決議》、第35號《決議》提出的措施以及其他措施以改革行政手續,改善投資經營環境;消除生產、加工和出口活動中的瓶頸,創造有利條件促進出口。各部委從速重新審查有關生產和加工的生產與進口原料規定,以促進企業的生產活動。
對於財政部,政府責成制定有關縮短增值稅退還卷宗審議時間,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的措施;根據自然資源和礦產的比例以及產品成本中的能源成本,對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還規定進行研究並提出處理方案;審議提議修改政府第134號《議定》的規定,以便在生產出口貨物與加工之間的平等基礎上,對生產企業送到其他單位加工的用以生產出口貨物的進口原材料,以及生產出口貨物後還剩餘的進口廢料和廢品免稅。
與此同時,財政部審議提出有關對在社經條件困難和特別困難的地區的林產加工企業採取的所得稅優惠規定,為林產加工企業制定如農產品、水產品企業的輔助政策。責成財政部主持,與各部委配合推動實施國家一站式機制、東盟一站式機制;對屬於管理和專業檢查的全部進出口貨物名錄進行複查並採用HS編碼,以提高透明度及有助企業縮短進出口手續辦理時間;主持、與工商部配合考慮給貿易促進活動補充資金,以便與出口額及出口潛力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