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述問題,工商部近日也發文致送財政部提議複查並調整將燃油從境外運回越南的費用、經營定額費用、盈利定額等,符合於過去期間衍生的實況以按現行規定的燃油基準價格而正確、充分地計算,確保燃油經營企業的營運,鼓勵企業進口燃油向市場供應。
此前,關於燃油進口情況資訊,海關總局告知,過去期間,獲視為生產與消費必需品之一的燃油商品的進口與通關手續獲海關機關依法快速與順利地展開辦理。為繼續創造有利條件及再縮短通關時間,及時把商品推出市場,海關總局於今年8月31日發出第3642號《文本》,以指導各省、市海關局盡快為進口燃油商品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