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計劃不一
按計劃,資源與環境部今年會對758家每晝夜廢水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上的企業進行監察,即日均檢查約3家企業。此計劃的開展經費是逾430億元。但面對至今仍存在多家企業依然造成環境污染的情況,不少意見認為,監察時間那麼短,成效將會有限,難以起到切實的監督作用。 對此,資源與環境部環境總局日前回答媒體提問時指出,檢查758家企業的計劃是去年提出的,如今已減少至472家。
環境總局已調動旗下各單位的專責隊伍,以成立13個監察工作團來進行。然而,環境總局環保監察局副局長黃文韋之前在接受採訪時告知,該總局原本計劃對全國31個地方的758家企業進行檢查,但後來調降至600家,因為其中有逾100家企業已破產,或規模太小,找不到正確的地址。為了開展計劃,環境總局成立了18個監察團,並責成環保監察局、南方環保局、中部與西原環保局3個單位負責此事。不僅所公佈的受監察企業數量大有不同,黃文韋副局長也沒提到調整計劃一事。
據悉,許多有關單位和各資源與環境廳沒接到上述調整計劃的指示。先不談監察質量,實際上,資源與環境幹部力量正嚴重短缺。
蘇文長博士指出,今年監察計劃的目標是集中對每晝夜廢水排放量達200立方米以上的單位的廢水處理系統、運作流程進行監察及取樣做檢驗,以判斷這些單位是否有遵守環保規定。一旦發現異常,就立即查明原因和提出克服方案,並不是為了“吹毛求疵”。
公開監察結果
吳志龍經濟專家表示:“監察工作只針對有違規跡象的單位。受監察的企業數量如此多,即是違規行徑相當普遍。因此,實際有多少企業違規,違反什麼,以及如何懲處等問題也應公諸於眾。”
他指出,儘管政府總理為了避免對企業造成煩擾,已提出每年只檢查企業一次的主張,但實際上,要監察的領域很多,而各有關單位未能緊密配合,故不只阻礙到企業的營運活動,還導致檢查工作經費增加和容易引發腐敗現象。因此,除了必須成立一個統籌機關之外,各有關部委也要緊密配合,監察工作只集中於各個迫切問題,避免勞民傷財。
阮雲南法律教授、博士表示,監察工作的目的是為了監督企業的執法情況,但如今每當準備進行檢查,就提前通知企業,這無形中讓企業有時間應付、掩飾違規行徑。其實,檢察工作理應突擊進行才能起到切實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