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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定義

有時候在想人是為了什麼而活的?是否要有目的去追求才能活得有意義呢?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看你怎樣去定義而已。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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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基本因素就是活著, 追求,擁有。首先,人們活下來就一定是為了自己或家人,朋友。隨著生活的質量你不得不追求物質的需求。生活不一定要過得富裕才算美滿,但也不能沒有經濟能力。因為生活是煩雜的,不要想著只過得快樂就好,越想要擁有美好的生活,就越須懂得奮鬥,若起居飲食都難以顧及,那麼怎能過得無憂無慮而快樂呢?因此,你必須要有錢,有了錢你才能經營生活,灌溉感情,治療心情。生活有了保障之後,人才可過得安逸。

生活是自給的,最重要是自足,有多餘能力的話就要多幫人,做些有意義的事。此外,也要充實自己,不要貪於物質而變得膚淺自私,待人處世要圓融,這樣,生活才過得精彩,也才顯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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