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对在平台经营的个人税收事宜主要依赖自愿申报,或依靠平台提供资讯,而让税务机关追收税金。然而,因无法充分监控滋生的营收,故该方式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从事小经营但收入高的个人。
财政部税务局副局长梅山最近表示,第117号《议定》明确规定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将代替个人、经营户实施扣除、申报和缴税。个人、经营户仍需向客户开具发票,但对于电商平台已扣除、代缴的收入部分和税款,无须申报及缴税。
经济专家认为,责成电商平台扣除、代缴税款有助简化卖家的税务义务,同时提高数字经营环境中的税务管理效果。这也是确保与传统经营户公平性的措施,传统经营户必须完整申报和缴纳税款。然而,新规定也对在线经营的个人提出更高要求。卖家须主动更新个人资讯、税务编号、银行账户等,以便平台能够正确扣除并缴税,避免产生风险。此外,如果有多种收入来源,个人仍须综合,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决算,以免因疏漏而被追缴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