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計劃與投資部剛向政府總理提交關於審批海洋經濟產業集群發展與至2030年建設強大海洋經濟中心相結合提案中的亮點。此提案的具體目標是在具有優勢的沿海地區建設海洋經濟產業集群,力爭至2030年形成7個海洋經濟產業集群,與此同時,建設越南強大海洋經濟中心,其中,發展3至4個東南亞頂級海洋經濟中心。發展海洋經濟產業集群和國家強大海洋經濟中心的重點地區力爭經濟增長率是全國平均增長率的1.2倍以上。
確定重點發展地區的條件是擁有大型海港,是當地和國家的國際貿易樞紐;有沿海城市或者沿海城市集中區;現有或正在大力發展的沿海經濟區和工業區;具有自然資源優勢,為海洋經濟產業開發與發展服務,例如油氣開採業、漁業、旅遊、海洋服務等;具備科技發展條件;交通運輸便捷,擁有國際航空港。
提案草擬機關建議發展、建設7個海洋經濟產業集群和國際級強大海洋經濟中心的重點發展地區。
第一個集群是廣寧-海防-太平-南定-寧平,優先開發國際海港、遠洋運輸、海事服務、集裝箱船建造、專業船舶、汽車工業的機械工程、旅遊、度假和娛樂等領域。
第二個集群是中部北區,優先開發進出口海港、物流服務、電子製造業、軋鋼、出口紡織品、汽車生產輔助工業、沿海旅遊和遠洋捕魚等領域。
第三個集群是中部中心地區,主要開發產業是轉運集裝箱海港和旅遊海港、國際海運、國際金融、高科技科學服務、精密機械、機械製造、自動化設備、信息技術、藥物化學、藥物生產和海上旅行等。
第四個集群是中部靠南區域,主要產業包括綜合海港、海港物流服務、 生物製品、化學品、醫藥化學品、加工出口海產品、城市燃氣產業、海上旅遊、娛樂探險等。
第五個集群是南部東區,優先發展領域包括國際中轉港、造船、遠洋運輸、國際貿易和金融服務、煉油工業、化工、電子和電信設備的高科技生產、汽車工業、海上旅遊和城市旅遊等。
第六個集群是南部東和西區,主要發展農產品出口和國際轉運的海港、水產品及海港物流服務、水產品加工、生態旅遊和自然保護等領域。
第七個集群是南部西區,主要開發旅遊海港 和出口港口、水產品加工、石油和天然氣開採行業、可再生能源、遠洋海捕魚、度假-娛樂-金融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