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計劃監察過去期間採購醫療裝設備、物資、生物製品、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為疫情工作服務,以避免出現浪費、貪污、腐敗、既得利益者現象”任務,政府監察總署已向政府總理參謀簽批2022年監察計劃定向。
其中,政府責成政府監察總署進行監察衛生部及河內市人委會、本市人委會採購醫療裝設備、生物製品、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為防疫工作服務事宜。同時,指導各部委與地方監察有關管理、使用輔助經費、資源及採購醫療裝設備,為防疫工作服務。政府監察總署將於今年第一季度展開上述監察工作,同時跟進、催促、指引、綜合監察結果並向政府總理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