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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销售人员须持证

〔本报消息〕据工商部电子商务与数字技术发展中心主任阮友俊表示,这是正在完善中的《电子商务法》修订草案中的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网络销售活动的管理,尤其是直播销售形式。

直播销售人员须持证。(示意图:互联网)
直播销售人员须持证。(示意图:互联网)

据规定,KOL(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并具有影响力的人)、KOC(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消费者)等必须参加电子商务法律知识培训,取得认证后方可进行直播销售。此举有助于提升数字商业环境中的专业性、透明度与责任感。

阮主任强调:“目前直播销售活动过于自由,缺乏监管,存在对消费者的潜在风险。新法将为KOL、KOC及销售者设定明确责任框架,尤其是在产品信息与商品来源方面。”

与此同时,销售者也必须严格遵守信息透明规定。根据修订草案,所有上架产品必须标注完整、清晰的标签,若具备合规、合标认证则须予以公示;未获准流通的产品或来源不明的携带商品将禁止在平台销售;所有交易须附有进销项发票,以便追溯来源与明确责任。

一项重要的新规定是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当发现违规商品时,平台必须在24小时内下架,未按规定执行将依法处理。违规销售者也将被“打标”,评级降低,信誉受损,影响长期经营机会。

该修订法案目前正与实施细则同步制定,预计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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