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实现8%经济增长目标 125家创新与数字化转型企业和个人获表彰 决心完成公共投资资金融资计划 岘港率先建设新一代自由贸易区 范明正总理出席2024年第十九届国家新闻奖颁奖典礼 本月底务必为架构重组离职者支付相关资金 国会结束质询与答询议程 本市经济引擎蓄势待发 应对廉价商品泛滥的风险 平阳省上半年出口增近14% 民众无需更改土地相关证件 非现金支付取得突破发展 东盟与中国广东签约 7 项目累计超 31 亿美元 协助经营户开具电子发票 许多新政策于2025年6月生效 消费性电子产业致力把握绿色消费趋势

确保国家对原子能实行统一管理

〔本报消息〕国会常委会昨(4)日上午继续会议议程,并对采纳、阐述与整理《原子能法》(修订)草案提意见。

会议现场。(图:越通社)
会议现场。(图:越通社)

  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在阐述、采纳与整理《原子能法》(修订)草案报告时明确指出,关于原子能的国家管理(采纳和整理后的法律草案第8条),在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法律草案已修订该领域的国家管理及国家辐射与核安全机关的规定。政府分工一个机关作为主持单位,协助对原子能领域进行国家管理(核法规机关),确保符合于国家政治-行政体制和国际惯例。

  国会副主席黎明欢作讨论内容结论时建议,主持编纂机关应研究采纳国会常委会、审查主持机关和国会代表的意见。

国会常委会也建议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充分综合并采纳会议上关于以下问题的意见:执行条款;原子能的国家管理;放射性燃料的运输;放射性材料、核设备的进出口;放射性废物、乏核燃料的处理和处置场所规划;核电站相关规定;符合国际原子能机关(IAEA)指导和1997年“维也纳公约”的辐射损害、核损害赔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