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每一位团干部要成为传播正能量的榜样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柬埔寨人民党成立75周年向柬埔寨人民党中央委员会致贺电 政府总理黎明兴:如无客观正当理由,不得推迟国家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进度 越南家庭日25周年: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致国内外越南家庭的贺信 政府总理黎明兴:完善体制以疏通资源、推动创新发展 从西贡港到芹耶超级港口:胡志明市向海发展的跨越之路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出席国防、安全与外交联动机制签字仪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韩国驻越大使崔泳杉 推动出口增长 为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注入动力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全面推进政治体系数据清理、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巴勒斯坦国大使萨阿迪·萨拉马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需要青年展现新精神、担起更大责任

社会住房投资商不可收取规定以外的押金

政府总理范明政最近签署了关于整顿、增强透明度及防范社会住房审批、买卖和租赁环节中出现消极现象的指示。

老街某个社会住房项目。图:国庆
老街某个社会住房项目。图:国庆

上述指示强调: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押金,或授权给个人、交易平台收取规定以外的押金;投资商须主动与职能机关配合,旨在发现及严惩以“协助”、“咨询”名义谋取私利的组织、个人、交易平台和中介。投资商须正确、充分地核算各项成本,以依法确定社会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购价格。

对于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商,政府总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社会住房买卖流程和手续;在其企业网站上公开公布社会住房项目的各项信息,同时将项目信息送交项目所在地建设厅和乡级人委会进行公示;并在地方政府的新闻媒体机关报纸上刊登至少一次。

社会住房项目投资商应采用数字化措施和技术,以为民众提供便利,例如:在网站上指导和发放申请资料,以限制人员聚集;线上接收卷宗、线上挂号等。

在该指示中,政府总理也提示有购买社会住房需求的民众,必须主动了解法律规定,以防被利用和谋取私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