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渔业多措并举 全力冲刺2026年出口额120亿美元目标 越南介绍国家原产地管理新举措 推动数字化转型与国际合作 共同描绘中越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 裴氏明怀同志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老挝万象市委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阿沙庞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中国驻越大使何炜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创新集合与动员方式,发挥全民大团结力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工作会议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及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 政府总理黎明兴:外交部对全面、强力革新对外工作提供参谋

稅務代理不可協助企業逃稅

〔本報消息〕在財政部最近頒行關於指引管理實施稅務手續辦理勞務的第10號《通知》中,稅務代理單位被要求不得與稅務員及納稅者串通違反稅務法規。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若稅務代理單位協助納稅者逃稅、稅務申報不足及違反稅務手續等行為,納稅者仍須為上述違法行為負法律責任。稅務代理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根據與納稅者簽署的合同為納稅者賠償。稅務代理單位也要執行關於檢查實施稅務手續辦理勞務經營的規定;按稅務機關的要求,代表納稅者提供及解釋在納稅者合同範圍內的資料及資訊,以證明納稅者在稅務申報、納稅、免稅、減稅、退稅等卷宗的正確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