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电文》的内容要求税务部门所属各单位加紧实施,确保政策自2026年7月起生效后统一执行。
税务局代表告知,第15号电文颁布体现了税务局在及时开展政府新政策方面的主动、坚决的精神,有助于使辅助政策自生效首日起落到实处,同时为民众、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创造便利条件,确保燃油市场稳定,促进社经发展。
此前,政府于6月30日颁布关于延长汽油、燃油、生产原料及航空燃料优惠进口税、环保税及增值税适用期限规定的第34号《决议》。该决议自7月1日起生效,至9月30日止,为平抑市场,辅助生产经营活动,推动经济复苏和发展作出贡献。
为确保落实工作同步开展,税务局要求各省市税务局局长、电子商务税务分局局长及大企业税务分局局长加紧向本单位全体公务员全面贯彻、普及决议内容;同时加强宣传、指引,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规定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
此外,该电文也提出若干需要注意的内容,如:延长政府2026年4月30日颁布的第25号《决议》和2026年3月9日颁布的第72号《议定》的适用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延长国会2026年4月12日颁布的第19号《决议》第一条、第二条关于环保税和增值税规定适用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