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6号《决议》的落实情况,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
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决议,国会为政府开辟了一条‘快速通道’,以破解按常规程序处理需要耗费漫长时间等待的难点堵点。
据政府报告,得益于该机制的实施,一年多来已陆续颁布26项决议,786条反映和建议中的556条已获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仅在2026年内,按照第206号《决议》颁布的5项关于精简行政手续和投资经营条件的决议,已帮助缩短53%的时间、减少55%的合规成本,相当于每年为民众和企业节省约23万亿元。
在肯定上述成果的同时,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仍有一些瓶颈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政府须按期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进展,并落实问责制,本着“延期是为了完成,而不是为了拖延”的精神推进工作。
国会主席陈青敏还要求改变改革成效的评估标准。具体是,不能只计算精简的手续数量或颁布的决议数量,而必须以民众和企业实际节省的时间和成本,以及他们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对于部分实施时间较短、尚未经过充分检验的决议,不应急于将其法律化。将立法授权机制法律化必须十分谨慎,绝不能让特殊、紧急机制成为惯例,以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在讨论《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时,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该法是一部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母法”,对法律体系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确保其规范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尽管赞同继续精简文件制定程序,但国会主席陈青敏指出,“绝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换取速度”。简化程序不意味着减轻责任,同时建议对必要事项保留政策评估、影响评估及征求专家意见等程序。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讨论《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时强调,修改该法不仅是为了精简程序或加快进度,更重要的是构建清晰、统一、易于实施,并明确个人和组织责任的法律体系。简化程序必须确保求真务实,不能精简影响政策质量和问责制的关键环节。
司法部部长黄青松确认,此次修法旨在将党中央政治局第09号《结论》制度化。对于允许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颁布文件调整法律规定的建议,黄青松部长解释称,这是一项特殊且临时的立法授权机制,旨在及时作出政策回应。法律草案已对适用条件和各级监督作出具体规定,起草机关将继续完善相关内容,确保立法工作严密规范。
芹苴市国会代表黎氏清蓝高度评价精简文件形式和改革立法程序所取得的进展。黎氏清蓝将组织实施环节视为“瓶颈中的瓶颈”,赞成增设关于组织实施的第八章,以及关于“评估实施效果与政策响应”的第65条。同时,黎氏清蓝建议司法部尽快颁布评估标准体系,并明确规定因延迟颁布实施细则或颁布违法文件造成损失时,对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