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的首个突破点在于消除了长期以来对民营经济角色存在的偏见和疑虑。受到企业社群特别欢迎的政策之一是明确划分经济违规行为方面的个人责任和法人责任。窦英俊同志认为,这是法律改革方面的一个巨大进步。 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壁垒之一是接近资源的不平等方面。为克服这一状况,第68号《决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以为民营企业改善了资本接近的能力。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鼓励银行基于现金流而非抵押财产进行贷款的主张。
第68号《决议》的一个雄心勃勃且具有突破性的目标是,到2030年,越南将拥有200万家企业和到2045年这一数据将增加到300万家。这不仅仅是企业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更是民营经济转身的一个例子,从被视为弱势、分散转为国民经济体的关键驱动力。
第68号《决议》正为越南民营经济开创了新的篇章。然而,须有整个政治系统,特别是各级管理机关与企业并肩同行。可以肯定的是,民营经济将真正腾飞,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