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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若干企業所得稅獲減三成

〔本報消息〕國會最近頒行有關對企業、合作社、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調減2020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的第116號《決議》。
2020年總營收為2000億元以下的企業獲減2020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的30%。(示意圖源:VOV)
2020年總營收為2000億元以下的企業獲減2020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的30%。(示意圖源:VOV)
此《決議》適用於《企業收入稅法》規定從事產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獲得應稅收入的組織,包括:按越南法律規定成立的企業、按《合作社法》規定成立的組織、按越南法律規定成立的事業單位、按越南法律規定成立及從事產銷活動獲得應稅收入的其他組織。
上述《決議》明確指出:對2020年總營收為2000億元以下的企業獲減2020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的30%。企業根據上述規定,自行確定在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和結算2020年企業所得稅時的獲減稅款。此《決議》在簽署日起45日後生效並適用於2020年稅務計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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