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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土地使用權持有者

〔本報消息〕昨(23)日上午在國會會議小休時,資源與環境部領導通報第33號《通知》的內容,規定在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時,將註明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成員的姓名。
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將註明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成員的姓名。(示意圖源:互聯網)
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將註明共同持有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成員的姓名。(示意圖源:互聯網)
資源與環境部代表稱,上述規定將土地使用權持有者個體化。對於該規定,土地使用權持有者生兒育女或給他人同居時,其子女或同居者將不持有土地使用權,因為他們不在場和設參加建立土地。

因此,第33號《通知》的目的是為保護土地使用權持有者的權益,並不包括家庭戶概念的各成員。資源與環境部領導引證拆遷補償的土地,“紅簿”上註冊姓名,將可以確定該個人於拆遷補償和交地期間是家庭成員,從而保護該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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